公司减少了注册资本
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经主管机关决议成立后,按照法定程序,在原有基础上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行为。法律程序如下:
( a )公司作出决议或决定的权力。为了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,在有限责任公司中,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。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。其中,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,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。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。
( 2 )编制清单。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时,董事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。
( 3 )通知和公告。应当注意的是,公司不需要就增加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和公告债权人,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,应当自决定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,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,未收到通知的,自首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,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。
( 4 )变更登记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,应当变更公司章程中的原注册资本,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。注册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的,责令改正,并处515元罚款。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,必须在10日内注销股份,并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和公告。
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很低限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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